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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互联网;时间:2020-04-26 10:41
几十年来盗窃下水井盖的事件屡屡发生,盗窃者非法获取的利益的同时,也会给别人带来生命危险。如何打击这群不顾他人生命安全的盗窃犯已经成为了重中之重。
2011年8月,武某某伙同郭某,利用一辆微型面包车在山西一条公路上一共盗取了7个下水井盖。随后被巡逻的交警发现,在交警要对其车辆进行检查时,武某某驾车逃逸,在半路郭某想将井盖抛下车,但被随后而来的交警当场抓获。武某某独自一人逃走离现场。几日后武某某向当地公安机关自首,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3年9月,顾某驾驶面包车,在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盗窃下水井盖57个,随后以六毛钱每斤的价格出售给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经营废品收购站的经营者陈某,陈某随后又添加两毛钱的价格出售给。中山市一个废旧物品回收公司的另一个老板。2013年12月,顾某某犯以盗窃罪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四年,另外两个被告收购站经营者以犯包庇、隐瞒犯罪所得罪,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7年,河北一居民姜某因为要抽走下水道污水而打开自家门前的下水井盖,但并未在井口处设立任何危险标识,随后邻居刘某发现自己家的小孩儿不见了,四处寻找。在没有找到孩子的情况下,刘某报警,警察来到现场后,对周围进行了勘察,最后发现被姜某打开的马路下水道中有异物,经过打捞后发现正是刘某家寻找的孩子。后经法医鉴定,孩子为溺水身亡,姜某也因为自己的行为导致邻居家孩子的死亡而感到自责。。姜某一面积极认罪,并主动对受难者家属进行经济赔偿,最终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2018年1月,姜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8年5月,被告人周某到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某广场地下车库,3次窃得某物业公司铺设在车库内的窨井盖13块(价值人民币946.4元)。2018年12月,周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这么多触目惊心的案例却只是冰山一角,为依法惩治涉窨井盖相关犯罪,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升办案质效,近日中国最高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规定,提出以下意见。
盗窃、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社会机动车通行道路上的窨井盖,足以使汽车、电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规定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过失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分别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对于本意见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场所的窨井盖,明知会造成人员伤亡后果而实施盗窃、破坏行为,致人受伤或者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